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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退房違約金怎麼算的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69W

如果買賣雙方其中一方有出現重大違約的行為時,那麼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並支付違約金。另外,如果在買房時是通過貸款進行購買的,那麼銀行就會將貸款打入開發商賬戶,這部分房款視為已付,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房屋總價值及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賠償,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般都是每天萬分之1到5的違約金。

期房退房違約金怎麼算的

1、預期違約。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型別:

(1)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2)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根據規定,對預期拒絕履行做了規定,關於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則兼含有以上兩種型別的具體表現行為。

2、實際違約。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後,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根據規定,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承擔對遲延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的賠償責任。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受領。

3、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房屋質量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