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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開發商違約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9.57K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

交房時需要審查相關證明材料,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

因不可抗力非全免責延期交房,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並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但不是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如遇延期交房,購房者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於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4、注意訴訟時效:

延期交房要注意訴訟時效,鑑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如何應對開發商違約

1、開發商逾期交房

對於開發商逾期交房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一般情況下開發商經購房者催告三個月後仍未履行交房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並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房款。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有些開發商在簽定合約後,未經戶主同意對房子的結構、空間尺寸、朝向等進行了修改與設計,遇到這種情況,就屬於開發商違約,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3、開發商隱瞞房屋產權情況

有些無良的開發商,將房屋抵押後,仍將房子向外出售,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了第三人,且為提前告知購房者,購房者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4、不合理收費

有些開發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會在合約之外的內容收取一些費用,這些收費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5、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有時遇到宣傳與實際用房的描述不一致的情況,如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準、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大多數的人並未在意,卻不知這也屬於開發商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