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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證如何去掉一方名字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04W

離婚後房產證去掉一方名字,可以採取房產證更名的方式。房產證更名手續流程其實不難,只要雙方協商好,然後在簽訂合同後去當地的房管局進行證明,管理部門會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就可以更名了。

離婚後房產證如何去掉一方名字

房產在更名過程中需要按法律規定繳納一定的費用,和其他買賣一樣主要的有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還有其他的交易費,登記費,印花稅等等。

1、契稅:普通住宅按買價徵收1.5%,非普通住宅按買價徵收3%由買方承擔。如若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3%;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5%;注意的是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

2、營業稅:若房產證未滿五年,且房屋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營業稅為總房價的5.5%;面積在144以下的需要繳納差價的5.5%作為營業稅;若房產證滿5年的,面積144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做營業稅,面積在144以下的則不需要繳納。

3、個人所得稅:若者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就按交易差價的20%收取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面積超過144平米,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2%;面積不超過144平米的,則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1%。

1、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錢買房: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夫妻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夫妻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夫妻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