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契稅在滿足退稅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退稅的。買房退契稅條件如下:
1、符合契稅減免政策而沒有進行減免的;
2、屬於不徵收契稅情形;
3、房地產權屬確認前撤銷轉移;
4、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產權轉移行為。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去辦理申請退稅手續。
買房退契稅的基本手續如下:
1、申請。納稅人向其主管徵收機關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契稅退稅(款)申請稽核表,同時按照徵收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2、受理、稽核。徵收機關確認報送資料齊全後,應當場受理退稅申請,並稽核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3、批准。經查實,對情況屬實的,經辦人形成退稅意見,報分管處長、處長及分管局長審批後開具退稅憑證。同時,轉國庫處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退稅手續。
不符合退稅條件的,徵收機關應及時做出明確答覆和解釋。
4、對退還部分稅款的,納稅人持已批准的契稅退稅(款)申請稽核表、(契稅待解戶)暫存款通知單及納稅申報資料等到契稅直徵視窗,由視窗徵收人員重新核定應納稅款並開具完稅證後,經辦人再開具退稅憑證,辦理退稅手續。
5、歸檔。經辦人將退稅憑證(第五聯)、契稅退稅(款)申請稽核表(第一聯)等退稅資料裝訂好,每半年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6、個人在以下銀行開戶的活期存摺賬號頁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