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雨可以退房。新房漏雨且已經嚴重影響了正常居住時,可以退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1、已經核驗合格
首先,新建商品房若要交房,必須已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優良、合格等。
2、已取得交付使用許可證
新建商品房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才可交房,否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的。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一般是由市或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可以通過登入房管局網站查詢。
(1) 通知
開發商取得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進行驗收交接,該時限一般為收樓通知書寄出的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房屋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需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而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拒絕驗收,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查“兩書”
“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時,開發商也應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3、樓房現場驗收
(1)開發商應首先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向住戶發放《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及各種相關驗收表格;
(2)買家繳交身份證影印件、收樓通知書,領取房屋鑰匙,並由商家接待人員帶領,到所購樓房依雙方約定的交樓標準查驗樓房狀況;
(3)依原合同約定標準驗樓;
(4)驗完樓後,買家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住戶驗房交接表》,同時將水錶、電錶底數抄在指定表格;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樓宇驗收記錄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準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開發商;
(5)根據買家意見,買賣雙方協商解決辦法,如屬可整改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檔案,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0天;
(6)如買家對樓房基本滿意,應在《住戶驗房交接表》上簽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