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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人防車位物業有權收費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13W

小區人防車位物業有權收費,但只能收取管理費用。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社群公共部分劃定的停車位應屬全體業主共有,業主享有車位的佔用權、使用權,但不是固定的免費使用權,物業公司亦有提供管理服務、維護社群停車秩序的義務,同時享有收取相應管理費用的權利。因此物業可以對小區人防車位收取相關管理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決定收取社群車位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業主的停車位進行相應的維護管理工作後收取管理服務費用,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這部分費用是由於提供了車位部分的管理服務而所收取的費用,而非由於業主使用該車為、佔用該車位產生的租賃費或者佔用費。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向小區業主對該種類型的車位收取租賃費、佔地費也是違法的,業主有權拒絕。

小區人防車位物業有權收費嗎

1、人防工程車位:產權不歸開發商所有,因此,開發商不得出售,只擁有使用權(但如果開發商將這部分的建設成本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成本中了,則使用權的歸屬也會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中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如何使用需要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於業主所有。

4、開發商所有車位:是指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的,該部分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