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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產權屬於誰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3.26W

人防車位的產權並不屬於私人,它的產權是屬於國有的。人防車位不能進行買賣,人防車位和小區的普通車位是不一樣的,日常生活當中是投資者在使用和管理

人防車位產權屬於誰

1、現在現在法律,目前有產權車位能進行買賣,如果是無產權車位這類是不能進行交易,簡單說沒有產權車位是不可以買賣的,目前只能轉讓。如沒有產權車位買賣,只能算一種租賃行為,從本質講是停車位租賃合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租賃時間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年,那麼超過部分就是歸屬無效,二十以後是不受法律保護,就算這個車位已經給過錢並且還簽約了合同,物業還是會說這種是無線期使用權,但二十年以後,你所籤合同就屬於沒有法律效益,如果說物業一旦更換了,那麼你的車位就會存在糾紛現象。

2、不過現在沒有產權地下停車位也太廣泛了,有些城市由於管理紀律鬆弛,所有車位都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地上和地下車位不必拘泥於是否有產權,能夠取得使用權也可以。

1、產權車位。

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位,取得車位產權,可以委託物業公司租售車位,這種產權車位歸開發商或建築物的建設者所有。

2、公攤車位。

公攤車位是納入公攤面積建設的車位,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它場地停放車輛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種車位不能出售,買方也無法拿到產權證,歸所有業主共同享有。

3、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情況下,開發商只擁有使用權,不能出售,使用期限為20年,到期後可以繼續租賃,開發商可以約定收取一定的租費。

1、開發商所有。

小區規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位置,如果是車庫那麼就屬於購買當事人,或者是購買房屋贈送贈或出租等方式,規定把小區內地上停車位支配權約定給開發商,開發商是前期所有房屋產權所有人,而擁有車位初始權,也能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其使用標準,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合同進行服務工作,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授權以後是能代替建設單位代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2、業主共有。

有些屬於老商品房屋一般是沒有地庫,只有地上車位,而停車場所有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那麼對於停車場使用和收費標準應該由業主大會在相關管理規約中進行約定,小區公用部分屬小區業主共同擁有,如果是要更改其它用途,必須要3位以上業主同意才可以進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