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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車位歸開發商還是業主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72W

地上車位歸業主。地上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並無建築物,其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房向業主出售後,建設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權益作為附屬設施歸屬於全體業主,其性質與其他公共附屬設施性質並無不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地上車位歸開發商還是業主

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地面車位,包括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和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二是地下車位,包括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

對於能夠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車位原則上屬於開發商所有,而其他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車位,要具體分析:

第一,地面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如果是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非專有部分,則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反之,則屬於開發商;

第二,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第三,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但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的規定,開發商可以使用管理,並享受收益,但是不得出售。

1、看車位的產權

購買停車位和購買房產是一樣的,首要步驟就是確認產權,一般小區停車位有三種情況,一是明確產權的地下停車場,開發商有權進行出售或者出租,而是地上公共空地上的停車位,這樣的產權一般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所以業主可以自由使用,最後是人防改造的地下停車場,開發商出資建造,但只有出租權,不能出售。

2、看車位位置

有的小區佔面很大,如果車位的位置沒有選好,後期使用的時候,可能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所以儘量選擇離家近的停車位,還有就是車位的尺寸,如果想要位置大一些,可以選擇柱子邊上的車位,因為這個位置的車位一般都會比較寬敞,上下車也會比較方便,特別適合停車困難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