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教育 學前教育 精緻生活 飲食養生 命理 科普教育 金融 歷史 影視 數碼 熱門資訊
當前位置:生活百科站 > 精緻生活 > 

開發商把人防車位賣給業主怎麼辦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9.34K

開發商把人防車位賣給業主,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賠償,根據規定,人防車位是不能買賣的。人防車位是開發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作停車使用的車位,該類車位產權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

開發商把人防車位賣給業主怎麼辦

1、敞開式地上車位

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通過在小區土地上劃線確定的車位,開發商無權出售,這些成為都屬於全體業主共同使用。

2、地下車庫(位)建築面積分攤

如果地下車位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應該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用,嚴格地說是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給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後劃入小區維修基金。

3、改造車位

還有一類車位是在小區規劃時就沒有載明的,開發商為了謀取利益私自在建築物的地下空間改造成的停車位(庫),這種車位由於沒有計算在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內,因此無法取得產權證,除非開發商繳納土地出讓金並辦理產權證,才能夠合法出售,否則仍然屬於業主共有。

4、三面有護圍的地上車庫(位)

如果開發商在規劃時明確了這類車庫(位)有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經過房管局審批核發了產權證,那麼開發商就可以正常出售。

5、地下車庫(位)屬於人防工程

還有一類停車位,是人防工程車位,有的是和普通車位在同一樓層,二者並沒有特別明顯的區別,唯一可以區分的是,人防工程車位區域中有厚厚的大鐵門,在遇到災害或者戰事時用於提供避難場所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5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具體講就是,開發商投資建設了人防工程車位,所以應當享有所有權、收益等所有權的相應全能。而國家也沒有法律法規禁止開發商以轉讓或出租的方式處理人防工程車位的使用權,因此,開發商有權對人防車位使用權做出轉讓或出租的處理。不過如果開發商將人防工程造價納入到公攤物業中,由全體業主買單,那麼車位就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6、地下車庫(位)建築面積未分攤

如果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取得了產權證,開發商就能出售車位,前提是隻能出售給本小區的業主,但如果跟業主沒有事先確定,就不一定屬於開發商了。對這一點,不少城市都有相應規定,比如《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可以單獨轉讓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不隨同轉讓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載明;沒有載明的,視為一併轉讓。”也就是說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對開發商擁有產權的地下車庫進行特別約定,車庫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