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所得稅費用有關的資訊。具體如下:
1、所得稅費用(收益)的組成,包括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2、所得稅費用(收益)與會計利潤的關係;
3、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扣虧損的金額(若存在到期日,還應對到期日進行披露);
4、對每一類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虧損,在列報期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依據;
5、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與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暫時性差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