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未計提的分錄如下:
1、首先計提城建稅:
借:稅金及附加——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2、在繳納城建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
城建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稱為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稅,其計算公式為:城建稅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稅率;
其中,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區分別為:市區為7%,縣城和鎮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