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財務費用,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其他非資本化支出。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