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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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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當然是寫自己的名字最好,但具體也要根據情況而定,房產證署名的做法有幾種,不同做法的法律後果也不同,其中包括以下幾種: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1、如果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那麼房屋就屬於夫妻二人共有財產,同時房屋的貸款也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證據,父母出資的也會被認定為是贈予夫妻二人的,也歸夫妻二人所有,如果雙方離異,父母也無權要回出資的錢款。

2、但如果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買房後分手了,那房子也屬於雙方共有財產,其貸款也同樣也雙方共有的債務,但如果父母有出資,並且有相關證據證明顯示父母是基於夫妻二人結婚為目的而出資的,再沒有結婚的情況下,父母是有權索回出資錢款的。

二、寫父母的名字

如果寫父母的名字,那房子就歸父母所有,同時貸款債務也是父母的,但是夫妻雙方婚後有還貸款的,如果離婚了,一方是無法主張房屋的,但對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是向父母的借貸,要求父母返還並且平均分割。

三、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使用這種方法,那房屋的共有財產就是屬於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相同的那其房屋貸款也是屬於共有債務,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如果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是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的。

四、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只寫一方名字的要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由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資購買的,並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那麼根據相關規定,該房子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了房產也還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但產權名字是未出資的一方,那麼法院會認定為是贈予行為,如果在未結婚的情況下,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登記的一方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寬限,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上所登記的一方個人財產。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最好

1、親屬加名字

親屬關係,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那則可以通過贈與或買賣的方式來加名字,可能有些購房者會問繼承加名,這裡強調一下繼承不屬於這一情況,所以排除在外。如果房屋所有人超過了兩個人,是需要另外再新增一份關於房產份額的說明,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是按照平均數計算,就是所謂的50%。

2、夫妻加名字

配偶關係,夫妻中的另一方想要在大紅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話,那我們可以分為婚前和婚後兩種情況來考慮。

如果是婚後才買的房子,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此時夫妻雙方只要帶上結婚證、身份證以及房產證就可以直接辦理,但也有一些城市要求房屋無貸款的情況才可以新增,否則要求結清剩餘尾款,具體以各地方城市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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