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修基金不辦理過戶,且在沒有維修基金繳存發票的情況下,購房者不能依法獲得銀行查詢卡,所以不能查到專戶的繳存和結餘情況;
2、當業主遇到緊急情況,如果維修基金沒有辦理過戶,會因為維修基金的繳存者和產權人不一致,無法及時獲得維修款項。
1、其業主到所在轄區的小區辦領取“維修資金變更稽核表”三份。
2、其業主到原開票單位簽署稽核意見。
3、其業主持相關資料及相關資料的影印件(一式三份)到區小區辦辦理網上查詢並認證稽核。
4、業主持審批件送轉銀行維修資金管理部審後,由銀行更改業主資訊。
5、業主持核准的手續辦理產權登記。
6、維修資金專用收據丟失:第四聯丟失需開發單位出示情況說明,加蓋公章;第五聯丟失需刊登報刊宣告(市級以上報刊);第六聯丟失需本人寫出情況說明,並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1、房屋受讓人(買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屋轉讓協議或買方已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明;
3、買賣雙方簽字的同意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
4、提供《XX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及影印件(第二聯、第四聯,已辦理產權的不用提供第四聯)。
沒有辦法提供《XX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授權委託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