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是購買時要先檢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預售許可證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規範開發商預售在建商品房的證件,只有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才是符合法律規定準予預售的房子。
二是要善於簽訂對自己較為有利的合同;
當預售房預售面積與交付時的實際面積有出入時,若實際面積少於預售面積,開發商應退減少的面積款項;若實際面積超過預售面積,客戶仍按預售面積付款。對於此類條件,客戶應據理力爭,並應寫入合同中。另外,諸如交房日期、煤氣開通日期、裝修程度、公共部分和建材品牌、電梯品牌等,均可在合同中詳細註明並簽訂相應的違約條款。
三是購買時一定要看房屋的平面示意圖及工程規劃圖;
平面示意圖能夠提供的僅僅是室內的平面格局,對於室內空間佈局還需“慧眼”識真。
其他注意事項:
1、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不要購買,不要以認購、預訂、排號、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預付款性質的任何費用。
2、慎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仔細閱讀、充分溝通、完整理解所有合同條款。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對承諾事項要求寫入購房合同,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將相關款項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中。
4、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這些房屋不屬於商品房,有些專案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都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5、避免購買還沒有取得國有建設用地證、尤其是沒有完成徵收或正在徵收土地上的房屋(房號),甚至是還沒有建設的房屋(房號),此類售房行為已涉嫌非法集資,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6、房地產開發、建設及銷售屬於市場行為,業主購買商品房屬於經濟生活的範疇。如市民不聽勸告購買“五證不全”房屋,出現後續問題和糾紛應遵照市場規則依法解決,政府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