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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合同未定過戶日期算違約行為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35W

安置房買賣合同未定過戶日期不算違約行為。未約定履行時間的安置房買賣合同可以視為瑕疵合同,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履行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交易習慣確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想買受人交付安置房。

安置房買賣合同未定過戶日期算違約行為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九十九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安置房買賣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公證,但實際中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公證的,因為公證是比較麻煩的。

不過公證了,可以防反悔或加價。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目前賣買雙方的各自倆夫妻身份證及四人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說,弄清這套拆遷安置房的性質對於您的購買至關重要。您可以考慮對拆遷協議進行更名,更名時,要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