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購房卻未繳清房屋相關稅費;
2、辦理產權相關證明提供不充分的
3、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5、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
1、辦產權證受阻:
如果沒有購房發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會更加繁瑣。因為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需要的材料包括購房合同、申請人身份證、房屋登記申請表、購房全款發票以及其他相關檔案,用以證明房屋已經完成資金交割,房子產權已經可以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了。如果購房者無法提供意味著這套房子還沒有交齊相關稅費,就無法辦理產權證。
2、不能提取公積金:
購房者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房貸,就需要提供購房全款發票,證明房子已經全款到位,且房子已經歸購房人本人所有,而沒有購房發票就不能證明這種關係,無法正常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房貸。
3、辦理落戶會受阻:
部分城市在辦理購房落戶的時候,會要求購房者提供購房發票,沒有購房發票落戶會十分麻煩。
4、出售房子計稅麻煩:
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說,房屋買賣是十分常見的一種情況。在賣房環節,出售滿五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時可免徵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不滿足條件,是需要承擔成交總額的1%或者差價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的。
而在計算房屋差價是需要用到賣房人原始購房發票的,丟了購房發票,無法提供原始購房價格證明,賣房子時會比較麻煩。
什麼是“購房能力”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購房,或者一次性付款購房,或者貸款購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購房,那是不用再說了;如果是貸款購房,那就應該評估你的還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與家庭月收入比來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過家庭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