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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退房的條件都有哪些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7W

1、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於認購書內容,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籤,並要求返還定金。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3、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如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4、按揭未獲批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5、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6、面積誤差,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7、質量瑕疵,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期房退房的條件都有哪些

1、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所謂延期交房指的是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這個問題是比較嚴重的,購房者一定要警惕。通常是由於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3、開發商手續不全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開發商蓋樓和賣房的必要條件就是必須證件齊全。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時房子的實際面積和籤合同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此時購房者提出退房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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