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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齡50年的樓房要拆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76W

房齡50年的樓房不一定要拆。拆遷不是看房齡的,要看市政規劃,政府要規劃才會拆遷,不規劃的話房齡再長也不會拆。但是如果有質量問題的房子就要拆,或規劃用地就要拆,有的70年房子還不拆。

房齡50年的樓房要拆嗎

實際上房子的使用期牽涉到兩個方面,其一為地上的建築物的使用期限,其二為它對應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由於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所以我們買的商品房所擁有的只有地上建築物的私有權(房產證),以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而沒有土地所有權證)。

先來說第一個地上建築物,一般現在較多開發商所建設的房屋均為鋼混(框架)結構,正常而言,鋼混結構的建築,其經濟耐用年限為60年,磚混結構住宅耐用年限為50年(所謂耐用年限,通俗的講即在正常的自然條件下,業主不投入維護,順其自然,那麼耐用年限期滿,房子就使用的差不多,快無法住了,有的成為危房或快成為危房。故在建築物經濟耐用年限範圍內,應該說是我們正常都可以達到的使用年限。當然目前由於我們業主均有對樓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維護,有些樓宇雖然到了耐用年限,但是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其次為土地使用權: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

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故從上面兩點來看,有一個孰短原則,舉一個例子,一間鋼混結構的店面,由於對應的商業土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可是房子正常可以使用60年,那麼它的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呢?按法律規定,當到了40年後,此店面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國家規定可以無償收回,當然收回時有的也會視地上建築物的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償(最多僅限於建築重置成本範疇),當然無償收回的前提,是國家有新的專案要上馬,比如公益事業,重點發展工程等等,需要拆除時,可以無償收回。但是如果沒有這些專案,那麼土地使用者按正常可以提前1-3個月向土地局提出申請土地使用權延期,補交土地出讓金,那樣又可以重新獲得一個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所以有可能店面的使用年限到80年都有可能。

建議不要超20,一般來講,房子的產權有70年的時間,如果一個房子的房齡超出了20年,那麼就很容易出現屋內的裝置,電器的老化,甚至很多房子會漏水漏電,那麼這樣的房子,肯定是不能買的,一旦買回來可能會大量的地方需要我們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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