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房子過戶需要過戶費,按照相關規定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除了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外,還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支付公證費及工本費。也就是所,直系親屬房子過戶還是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的。
1、公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之前,先要將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屬性還是外銷商品房的話還需要去市公證處辦理公證。這裡,公證處會按照受益額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繼承權公證費,收取200元。
2、房地產管理。
繼承人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證的手續之後,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進行繼承登記。
3、費用交納。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幾筆費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費用是:手續費、印花稅、測繪費。這過程中的收費也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的,使用的是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法。也就是說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次計算各類檔次的收費,個檔次收費額累計之和就是收費的總額。
房屋公證費用是由於房價決定的,並且採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少於20萬元:收取總房價的2%;20萬元至50萬元:總房價的1.5%;50萬元至100萬元:總房價的1%;100萬元以上:總房價0.5%。
4、房產過戶登記。
繼承人在辦理了上面的這些手續之後,就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了,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的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門開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領取並填寫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房屋產權證書;申請人的身份證,同時需要提交影印件;相關完稅;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其他相關檔案。
5、領取證書。
如果相關部門將資料稽核完畢並通過後,新的房產證書就會出來,按時領取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