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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登記是什麼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7.65K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指的是購房人以預購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購房貸款。同樣,由於商品房是處於期房階段,它暫時還不能辦“其他權利登記”,所以,就先辦立抵押權登記。辦理的意義是預先申明,該房屋已經先抵押給我(銀行)了,別人不能再自做主張房屋的抵押權了,防止購房人再將該房抵押給別人。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登記是什麼

1、預售房抵押的條件是:抵押人是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購房人購買在建的商品房後,對所預購商品房享有權之期待權,購房人以預售的商品房作為抵押,是對其享有的權利進行的處分。購房人與預售人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到期購房款,抵押時要提供付款憑證。

2、預售房抵押的條件是:商品房預售合同須為有效合同,預售商品房抵押是以預購的商品房作為抵押標的,要使抵押有效,預售人與購買人之間的預售關係合法必須有效。若預售行為違法無效,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抵押行為無效。預售商品房抵押須辦理抵押登記。規定當事人以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如何規避因抵押而產生的風險

1、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也就是說,如果在房屋交付時或辦理《房屋權證》、《土地使用證》時,購房者才知道開發商已將交易房屋抵押,而且開發商未能在交接房屋時或辦理兩證時解除抵押,購房者可以請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