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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面車位物業有權收費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04W

小區地面車位物業無權收費。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地面車位物業有權收費嗎

因此物業也是無權收取停車費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準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公攤車位屬於業主共同享有,物業收取小區停車收費是不合法的。

經業主大會同意後用於出租收取車位管理服務費,受益歸物業和業主共同享有,以下幾種情況屬於公攤車位:(1)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

(2)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3)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的車位。

(4)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的車位。地面停車位歸屬地面停車位包含兩種型別的停車位,一種是建築區劃內的,另一種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①建築區劃內的地面停車位屬於專有權的客體,所有權屬於開發商所有,業主和開發商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業主是有償或無償使用車位。②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在物業管理中可以約定使用公共車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當然也可以無償使用,同時關於費用的支付可以約定自行收取還可委託物業進行收費。

地下停車位專門規劃停車的地下停車位歸屬於開發商,該類停車位可以取得產權。開發商有權對該類停車位進行銷售和出租。

首層架空停車位首層架空停車位是指建築物地面上啊會給你的第一層以牆、柱等架空而依附於樓房而形成的停車位,該類車位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於業主共有。獨立車庫這裡的車庫不等同於車位,屬於獨立的建築物,歸開發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