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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合同簽字後可以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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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合同簽字後是否可以取消,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定:

1、在沒有特殊情況下,簽訂房屋貸款合同之後,如果貸款人單方面想要取消的話,需要根據合同中的約定進行履行。一般貸款人單方面取消合同的話,會涉及到違約金。

2、如果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申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3、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產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房屋貸款合同簽字後可以取消嗎

1、所謂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合意的肯定評價,發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合同的效力,即當事人約定的權利義務的發生。

2、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約定設立的抵押權的成立。抵押權是合同雙方預期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生效前,它雖由合同約定,但只是一種可能性,並不實際存在。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之後,抵押權才從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

3、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由於合同的成立時間與生效時間往往一致,因此長期以來,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實踐中並不嚴格區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認為合同成立即為生效;違反法律要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