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憑證指用於記錄所得稅業務發生或已經完成,並明確經濟責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最後據以登記賬簿的書面證明。所得稅會計憑證根據填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所得稅原始憑證和所得稅記賬憑證。由於我國目前的所得稅會計沒有完全獨立,因此企業涉及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一般依靠財會會計核算,並將所得稅的業務通過財務會計憑證進行反映。
其中所得稅是以納稅人的所得額為課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所得稅根據徵收的物件可以分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