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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03W

1、要是在安置房還沒拿到產權證的就進行交易的可能會面臨房屋買賣合同會被判決無效的風險。

2、因買方無理拒絕過戶,可能會導致無法過戶的風險。

3、如果購買者買的房子是安置房,那麼在交易前要核實好安置房是哪種產權。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於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4、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考慮到安置房交易的配套法律法規尚未成熟,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安置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買主應向拆遷部門或徵地部門瞭解房屋的性質是屬於哪一類安置房,以備自己決策之用。

2、買賣安置房時應當對房屋的兩證進行審查,審查專案包括:房屋的產權人是誰、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權利的瑕疵。所謂的瑕疵是指房屋兩證上的所有權人在簽訂合同時均應簽名,若只有一方簽名,房屋在買賣時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3、對於沒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安置房買賣,因為兩證辦理的時間遲於安置房買賣協議的簽訂時間及交房的時間,因此這類房屋買賣風險極大,律師建議想要買房的市民儘量不要購買此類房屋,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