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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頂屬於誰的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3.23W

商品房屋頂所有權是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的部分,並不歸屬於單獨某一人。開放商與頂層使用者約定單獨歸屬於個人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這個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

商品房屋頂屬於誰的

1、使用。無論是建設方或是任何業主個人,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建設方不得擅自對物業共用部位進行處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維修基金。根據建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4、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5、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6、產權歸屬。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7、共用設施裝置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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