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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到期70年後怎麼處置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8W

商品房70年滿期後,可以寫好一份商品房續期的申請書,提交至土地管理部門。只要土地不是因為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回收,那麼申請都會得到通過,這時申請者就需要一定金額的土地出納金,同時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我們購買的商品房在居住了70年之後,土地的使用權到期,這時並不用過於擔心,只要是說土地不被用作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話,是可以申請繼續使用的。這時需繳納一定的土地出納金並簽訂合同。如果說土地需回收的話,那麼政府也會給予業主相應的補償。

商品房到期70年後怎麼處置

產權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個方面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法律規定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通過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可以簡單理解為,房子永遠是你的,但是建房子的土地是國家暫時借給你的。

產權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例如,住宅的年限是70年,假設時間到期,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一是,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根據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二是,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不過,就目前來說,大多數情況住不到70年就拆遷了。

在部分人的理解下,產權年限是從住進房子開始算的。其實不是,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算起,所以當你真正住進房子時,已經不是70年、50年或者40年了。這一點,購房者在買房時千萬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