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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遲遲不退認籌金怎麼維權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88W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開發商遲遲不退認籌金怎麼維權

1、定金:定金是購買房屋的時候交納的,雖然說購房者也可以要求將定金改為訂金,但事實上絕大多數時候,購房者交的都是定金。根據與相關規定來看,定金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旦債權人履行了債務之後,定金應該被收回或者抵做價款。有些朋友在交了定金之後不想買房子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購房者違約,沒有履行自己的債務,定金是無權要求返還的。

2、訂金:訂金雖然叫起來跟定金是一樣的,但是含義卻大不相同,訂金是指房屋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雖然訂金也可以看作是一筆預付款,但是沒有法律效應,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建議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如果交定金的話,最好是選擇訂金的方式,因為交了訂金之後,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況下,不管哪方違約,訂金原數返回。

3、意向金:從費用交納的時間來看,定金、訂金、意向金以及認籌金都是在簽訂合同之前交的一筆費用,購房者先行繳納了意向金的話,就代表著購房者獲得了這套房子的優先購買權,並享受一定程度的房價優惠。但要注意的是,這種資金不具備“定金”性質,是可以退還的,總之交意向金也要比交定金更有保障一些。

4、認籌金:這四筆費用都是買的一個購房資格的意思,只不過其法律意義不相同,認籌就是相當於買一個購房的資格,在開盤當天可以優先選房。現在都是購買的期房比較多,房子沒有修好,所以在開盤之前,開發商會有一個認籌的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售房者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