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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20年使用權以後怎麼辦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88W

20年車位使用權到期了,可以與業主協商進行續租。需要注意,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續租的期限也不得超過二十年,否則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買的車位產權是歸個人所有,使用期限與土地性質有關,商住房車位的使用時間為四十年,住宅房車位的使用時間為七十年,而租賃的車位,通常是供消費者使用20年。因此,在購買車位的時候,需要問清楚。並檢視簽訂的是“機動車位購買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以免給個人帶來不便的麻煩。

車位20年使用權以後怎麼辦

1、小區的公共空地。小區裡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很多開發商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Tags:車位 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