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揭的房子能退房,根據規定,只要開發商出現了下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由於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併返還給購房者。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1)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
(2)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
(3)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檔案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如果無法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3、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將房款及購房期間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全部返還給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