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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底退稅是什麼意思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5.26K

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

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

目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規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稱留抵退稅)制度。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留底退稅是什麼意思

產品沒能及時銷售、未能及時取得進項稅發票等是比較常見的因素。比如,一些製造業企業常常在銷售旺季之前備貨,會在短期內產生大量進項稅額,但當期銷項稅可能不足以抵扣,一些初創企業也可能在創立初期大量購入固定資產,一些企業可能生產週期較長,這些情況都可能產生留抵。

過去,留抵稅額通常向之後的納稅期(通常為一個月)結轉,用於衝抵之後納稅期的銷項稅額。

我國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此後留抵退稅的適用範圍逐步擴大。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明確,退稅條件包括納稅信用等級為A或B級,36個月內不能有稅務違法違規行為,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能低於50萬元等。

Tags:留底 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