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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不動產權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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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稱不同: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最大的區別就是名稱不同,房屋所有權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不同:房屋所有權證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屋所有權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3、發證機關不同:房屋所有權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印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XX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費用不同: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時候需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次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另外,購房時,也不必再多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不動產權證有什麼區別

很多人都十分擔心房屋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出現無法使用房屋的情況,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民典法》中對這個問題有相關的說明,歸納起來購房者應該瞭解以下內容: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到期後,自動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此土地上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則按約定,沒有約定就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2、對於其他型別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3、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