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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和共有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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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不同:

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房屋共有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房屋產權不同:

房屋所有權的持有人可以直接對房屋進行處置,共有房屋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證人只有一個。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麼處置該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房屋所有權和共有權有什麼區別

1、房屋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

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係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在現實生活中,常會出現部分共同共有人偽造其他共有人簽名或私章,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行為。作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該行為未經自己同意為由,向法院主張該行為及相關合同無效,並且侵權人應將房屋狀態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這種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產的行為往往是善意的(這僅限於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產權屬為共同共有),對該侵權行為不負責任。如果恢復原狀將嚴重影響第三人的生活,那麼侵權人應對第三方進行補償或賠償。

2、共有房產的分割

共同共有關係終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關係終止、共有等幾種情況。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鑑於房產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價進行分割。無論是協議分割還是折價分割,原則上都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房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的生活、生產等。

3、房屋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完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