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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8.96K

相關法律法規對小產權房的權利歸屬尚未予以規定,所以根據法定原則及小產權房現狀,人民法院對於涉及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不宜作出實體處理。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1、沒有產權證和土地證

很多購房者選擇購買小產權房主要是因為小產權房的價格比較便宜,但是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因為小產權房是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即便有也是村委會或鄉政府頒發的,法律不予認可。

2、無法辦理貸款

因為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也沒有參與備案,因此購買時購房者不能貸款購買,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同時未來也不能拿房子去銀行做抵押,這在無形中加大了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3、再交易難

如果購買了小產權房的購房者想要再次出售房屋的話,是比較困難的,主要是因為小產權房沒有不動產權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這房產不能過戶的情況下,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這樣就會變成一房多賣的局面,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

4、戶口無法遷入

對於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來說,他們的戶口是沒辦法遷入的,也無法獲得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5、房屋質量得不到保障

因為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因此也不在政府機構的監管範圍內,購房者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如果遇到房屋質量問題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問題時,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1、深層的歷史根源

“小產權房”作為二元體制下,轉型中國存在的獨特現象,有其產生的深層根源。多年的實踐也一再證明,根本無需從法理上論證“小產權房”合法與否的問題,而是應該基於中國土地制度的缺陷,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以及中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立等事實,探求“小產權房”的解決之道。

2、高房價下的市場空間

在城市,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性住房等多種住房建設及住房供應體系已經或正在完善,小產權問題既沒有納入合法的城鎮住房體系,小產權住房無論建設還是到交易無疑是市場刺激下的產生的,它填補了高房價住宅市場留下的市場空間。

3.低收入人群的冒險與選擇

長久以來,商品房獨自撐起了中國房地產“一片天”,從根本上講,這是多年以來高速增長的房地產經濟與相關制度建設發展嚴重不平衡的產物,所以,在這種前提下,“小產權房”憑藉價格上的優勢,被一些低收入的人群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