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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是不是永久產權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89W

農村自建房是不是永久產權的答案是:不是

在我國買任何土地都是沒有永久產權的,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只是針對購買的使用用途不一樣年限也就不一樣。我國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一戶村民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則只能是組織內部成員所有。其中土地可以借給農民蓋房子用,但土地永遠都是國家的。

1、農村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戶的農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群眾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3、農村宅基地作為與房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專門用於建造房屋(住宅)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說,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準備建房屋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4、根據我國農民的長期生活習慣,農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廚房、牲畜房、倉庫、農機房、廁所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如房前屋後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務實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氣池用地等幾部分。

農村自建房是不是永久產權

1、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自建房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因購買者具有自建房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障礙。但已經賣房的集體成員不能以“一戶一宅”名義再次申請宅基地建房。

2、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自建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