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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購買者遇到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維權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4.21K

買受人可以要求並賠償損失。如果因為房屋滲水問題一直無法解決,致使買受人一家無法正常生活居住,那麼買受人可以依法向出賣人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但結合本案的情況,房屋已經經過裝修併入住,且出現的質量問題仍在保修期內,該房屋質量問題完全可以修復。

商品房購買者遇到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維權

因此,該質量問題尚不足以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筆者不建議買受人選擇此種方式解決。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修復房屋質量問題,並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外牆面質量問題目前仍在保修期內,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修復,並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本案中,因為牆面向內滲水,致使趙某新裝修的房屋牆面遭到嚴重破壞,在外面修復後,趙某對牆面進行重新裝修等費用均屬於由於房屋質量問題給趙某造成的損失,趙某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賠償這部分損失。

買受人直接要求開發商賠償修繕費用及損失。

在開發商拒絕修復及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先行修復,之後再起訴開發商要求其支付修繕費用並賠償損失。如果買受人不願意先行修復,則建議選擇第二種方式,直接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修復質量問題並賠償損失。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

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裡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託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託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託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在保修範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後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

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並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並索要書面憑證。

房屋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鑑定進行綜合評定。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並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是經修復後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後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