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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64W

人防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人防車位的使用權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建設機構可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相關個人和機構。國家戰時可強制徵用。

因為法律法規不健全,人防資產歸屬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據瞭解,目前安徽省相關部門規定,對人防車位暫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下一步將協同有關單位,深入研究穩妥推進住宅小區地下人防車位登記發證工作。

人防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嗎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裡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託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因此若不能辦理產權,車位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買到手的只是一張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