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房屋因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劃撥、轉讓、分制、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面進行的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 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1、完稅房屋檔案協查。交易中心將免費為需要完稅的申請人提供完稅協查服務。申請人在二樓諮詢臺領號,到二樓受理視窗申請初步稽核,稽核完畢後窗口服務人員代為掃描完稅所需相關材料(以免申請人完稅時再提供完稅資料影印件),出具《完稅協查聯絡單》;需要稽核人員協查的,受理視窗將材料轉至稽核人員協查,經查可以完稅的,出具《完稅協查聯絡函》;
2、完稅。買賣雙方持身份證明、聯絡單、前次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檔案影印件(到房屋檔案館視窗辦理)到三樓稅務視窗完稅,取得完稅憑證;
3、辦理相關業務。買賣雙方持完稅憑證和聯絡單回到受理視窗,申請房屋轉移登記並領取受理單;
4、業務稽核與發證。受理後登記機構對要件進行稽核,稽核並記載於登記簿後登記完成,核發房屋權屬證書。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