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是可以授權代辦的。如果本人不能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的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如果買賣雙方的當事人不能到場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律規定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賣方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買方可以手寫一份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時間,可以不辦理公證手續。
代辦進行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需提供公證過且帶有申請人簽字的委託書,還有代辦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並將所需材料證件準備好,就可代辦房子過戶,其中委託書的公證往需要攜帶產權證、個人身份證等證件來辦理。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辦理房產證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如果本人由於客觀或主觀原因無法前去辦理房產證,可以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1、提交申請
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審查資料
當雙方當事人提交資料後,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對其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
3、評估房產
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對雙方當事人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繳納稅費
房屋過戶會產生一定的交易稅費,當事人需要按照規定前往相關部門繳納稅費。
5、核發過戶單
雙方當事人的申請通過後,房地產管理部門會核發過戶單給當事人。
6、領取證書
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