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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成員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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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的成員也是小區業主,也是應該正常交納物業費的,業委會的成員不應該享受特權而應該以本小區的利益優先。不過本小區如果是有相關規定且業主都同意的話,可以按照本小區的規定來。

業委會成員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1、提出申請: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第一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2、產生籌備組成員:第一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一般為5—15名,第一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3、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將業主的推薦的籌備組成員名單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4、進行籌備工作:溝通小區業主,此階段籌備組成員要積極動員,阻力會比較大,工作會比較艱難。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 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