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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3.07W

買房加女方名字有用,加名字上去實質上是屬於一種贈與,把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贈與給另一半,所以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也就是婚後房產加名字之後,該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買房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新增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新增。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

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根據需名要加的人不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相關規定也不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以申請以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辦理。至於費用,辦理一般收取工本費八十元、貼花費五元、地籍圖費二十五元。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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