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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鑰匙等於交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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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鑰匙不等於正式交房。 交鑰匙與交房區別: 交鑰匙是交房的一部分內容,交鑰匙只是有進入此房的其碼通行證 交房是房產歸屬權的問題,包括房產證和房權等。交鑰匙和交房是表面和本質的區別。

交鑰匙等於交房嗎

(一)未達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條件交房的法律後果

開發商在不具備商品房交付法定條件的情況下交房,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國務院頒佈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並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qo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購房者來說,未達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條件的,購房者可拒絕接收商品房,由此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開發商承擔,造成的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符合法定和約定的條件時,可依法或依約。但若該法定條件屬行政管理性條件時,而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又與其相沖突,則應以合同約定判斷是否具備交付條件。

但若不具備法定交房條件,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收了商品房,此時購房者有何權利呢?筆者認為,此時購房者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行政責任,亦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要求其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的計算可以參照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而定。達到合同約定或法定解除條件時,購房者還有權解除合同。

(二)未達到商品房約定交付條件交房的法律後果

未達到商品房約定交付條件交房,購房者可以拒絕接收商品房,並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符合法定和約定的條件時,還可依法或依約解除合同。

有人認為只要商品房取得了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備案表等即表明商品房系合格的,實際並非如此。由於竣工驗收系開發商自行組織,而且一般採取抽查的方式實施,因此實踐中常出現雖形式上通過了竣工驗收,甚至取得了竣工備案證明書,但實際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行業標準,從而在交房時與購房者發生糾紛。出現此種情況時,可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鑑定,鑑定不合格的,應認為不符合法定交付條件。

不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其方式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多種方式,購房者有自由選擇權。除非商品房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否則購房者不得以商品房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接受商品房,這一點在合同法第148條中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並不排除購房者享有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權利。若商品房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購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和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