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主動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具體如下:
1、開發專案已經行政管理機關驗收取得初始產權證或驗收證明,開發的專案已經全部銷售完畢。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即整體將開發的未完工專案轉讓銷售。
3、納稅人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的。
納稅人被動清算條件如下: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同時納稅人申請登出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