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當期未交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額)-以前期間留抵稅額。
未交增值稅的核算: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末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的未交增值稅額。
企業發生當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稅的情況,應在“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其賬務處理是: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