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稅銷售額如果沒有超過500萬元的話,就能夠變更為小規模納稅人。
但是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沒有達到12個月或4個季度,那麼就需要根據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計算。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稅務部門公佈的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