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依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在時間上沒有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