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其中,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又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