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於2018年4月4日進行修訂釋出的《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
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