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一般納稅人性質的企業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增值稅,以及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也可以抵增值稅。企業所取得的用於抵稅的發票,應當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前完成認證,然後通過稅務系統將發票的資訊同步至納稅申報表對應的欄目中。
企業在抵扣進項稅額後,若由主管稅務機關查明部分發票屬於未按規定進行抵扣的情況時,應當配合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