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加稅不可以隨增值稅抵扣,附加稅是不能抵扣的,附加稅是按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計算的。
2、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
4、舊中國的附加稅,名目繁多,僅國民黨時期的鹽稅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債附加、建設專款等,附加稅額苛重往往超過正稅的幾倍乃至二十餘倍。